═══ 說出「麥當勞」就能跳過廣告—當廣告不只要你看,還要你開口 ═══ 裝置安全 · 更新於 2026.07.21 · 約 13 分鐘閱讀 有一份專利設計了「說出品牌名才能跳過廣告」,也真的有廣告劫持過觀眾家中的智慧音箱。說話和點擊不一樣,而台灣個資法並未把聲紋列為特種個資。本文附三個步驟與七項檢查清單供民眾參考。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[圖片:a tray of food on a table] 有一種廣告設計,是你不開口,它就不放你走。這不是科幻想像——是真的有一份專利長這樣,也真的有廣告主把觀眾家裡的智慧音響當成自己的廣告裝置使用過。廣告向來都在爭取你的注意力,但當客廳裡多了一支永遠開著的麥克風,它能索取的東西就變多了。這篇談的是那個變化,以及你可以如何拿回自己的控制權。 ◆ 本文重點 • 有一份 Sony 的美國專利設計了「說出品牌名才能跳過廣告」的機制,2009 年申請、2012 年核准,但從未變成產品。 • 2017 年,一支速食廣告刻意在電視上喊出智慧裝置喚醒詞,觸發了觀眾家中的智慧音響。 • 點掉廣告只是一個動作,但今天唸出廣告的名字則是把你的聲音交出去——而聲音卻可以同時辨識「說了什麼」和「誰在說」。 • 台灣個資法沒有把生物特徵列為特種個資,聲紋的保護比許多人以為的少,所以自己動手改設定特別重要。 • 文末有三個通則步驟與一份七項檢查清單,給關心隱私的你一份參考指南。 本文的靈感,是 Wiwi 官大為的部落格文章〈逼你說出任何話 (https://wiwi.blog/blog/say-my-word)〉。感謝這篇文章讓我們注意到這份專利,本文的查證、法律分析與操作建議為 ethome.cc 自行整理。 ◆ 一張讓人笑不出來的專利圖 [圖片] 圖:Sony專利申請書 畫面是這樣的:電影播到一半,進度條顯示廣告時段即將到來。廣告插進來,螢幕上出現一行字——「請說出『麥當勞』來結束廣告」。裝置上的麥克風收音,語音辨識確認回應無誤,剩下的廣告被跳過,電影繼續播。 這是一份真實存在的美國專利,編號 US8246454B2 (https://patents.google.com/patent/US8246454B2/en),名稱直譯是「把電視廣告轉換成互動式連網電玩的系統」。申請人是 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America(後更名為 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America),發明人是 Gary M. Zalewski,2009 年 10 月提出申請,2012 年 8 月核准。 我們先來破解一些網路謠言: 第一,這不是新聞。這張圖從 2022 年起在社群平台上流傳,2023 年 1 月大爆紅,查核組織 Snopes 當時做過查核 (https://www.snopes.com/fact-check/sony-patent-mcdonalds/),確認專利屬實;最早把原始文件挖出來的是 TechRadar 的這篇報導 (https://www.techradar.com/news/sony-patent-would-have-you-yell-at-your-tv-to-skip-commercials)。你現在看到的每一次轉傳,都是同一份十幾年前的文件在回鍋。 第二,「喊麥當勞」只是整份專利二十多張圖裡的其中一個例子。同一份文件還描述用體感控制器把一片酸黃瓜「丟」進螢幕上的漢堡裡,來加速廣告播完。專利真正主張的是一整套「把廣告變成互動小遊戲」的設計,語音只是其中一種互動方式。 專利不等於產品。大公司每年申請大量專利,很多只是為了限制一個技術方向,或是防止對手先搶走,從來沒打算做成東西。這份專利也沒有任何商品化的跡象。以後看到「某某公司要對你做某件事」的專利新聞時,先問這一句:它做出來了嗎? 所以,如果只把它當成「Sony 想逼你喊麥當勞」,那是錯的。它值得看的地方不在於誰申請了它,而在於:早在 2009 年,就已經有人把「要求觀眾發出聲音」寫成一種可以設計、可以量產的廣告機制了。 ◆ 真正發生過的裝置挾持廣告,是2017的Burger King廣告 [圖片:Burger king restaurant exterior at night] 2017 年 4 月,Burger King 在美國播出一支十五秒的電視廣告。片中的店員說:「時間不夠介紹華堡的所有食材,所以——OK Google,什麼是華堡?」 「OK Google」是 Google 語音助理的喚醒詞。廣告播出時,只要觀眾家裡有一台 Google Home 智慧音箱,它就會被電視裡的聲音喚醒,然後開始朗讀維基百科上關於華堡的條目。這不是意外,是廣告設計好的效果 (https://www.buzzfeednews.com/article/venessawong/burger-kings-new-ad-will-hijack-your-google-home)。 後續發展有點荒謬,也很說明問題: • Google 在廣告上線後幾小時內,用音訊指紋比對的方式把那段錄音列入黑名單 (https://www.kpbs.org/news/2017/04/13/ok-google-burger-king-hijacked-your-speakers-and),讓音箱不再回應。 • Burger King 隨即改了一版稍微不同的廣告 (https://www.bloomberg.com/news/articles/2017-04-13/burger-king-switches-voice-activated-ad-in-bid-to-outduel-google),在深夜脫口秀時段再播一次。 • 網友跑去把維基百科的華堡條目改成各種難聽的內容,好讓音箱唸出來,維基百科被迫鎖定該頁面 (https://www.theregister.com/2017/04/13/burger_kings_okay_google_ad_saga/)。 • 英國的廣告標準管理局(ASA)事後對整個廣告業界提出警告 (https://www.pressreader.com/uk/the-daily-telegraph/20170414/281913067979479),不要製作會劫持觀眾語音裝置的廣告。 這件事比那份專利嚴重得多,因為它真的播出去了,而且示範了一個完整的模型:要對你的語音助理下指令,不需要碰到你的裝置,只要能控制你附近的一個喇叭就好。 電視算,賣場的天花板音響算,捷運上鄰座外放的影片算,你自己正在看的那支 YouTube 影片也算。把這個模型想清楚之後,會發現「智慧音箱的安全問題」其實不只是「它會不會偷聽我」,還包括「誰有辦法對它說話」。 ◆ 按掉廣告,跟唸出它的名字,差在哪裡 如果只是「多做一個動作才能跳過廣告」,那其實不算什麼新鮮事——網頁上的彈窗、影片開頭的五秒倒數(現在有時是30秒),都是同一類設計。介面設計研究裡把這種手法叫做「強制行為 (https://deceptive.design/articles/the-dark-patterns-side-of-ux-design/)」(forced action):使用者必須執行某個特定動作,才能取得或繼續取得原本想要的功能。 但「說話」跟「點擊」不是同一種東西,差別有三層。 第一層:點擊給出的是一個決定,說話給出的是聲音本身。你按下「跳過」,系統知道的是「這個人按了跳過」。你唸出一個品牌名,系統拿到的是一段你的錄音——那段錄音裡有的東西,遠比「這個人配合了」多。 第二層:聲音可以被讀成兩種資訊。一種是內容——你說了什麼;另一種是身分——是誰在說。後者叫做聲紋。同一段錄音,能同時回答這兩個問題。 什麼是聲紋?從一段語音裡抽取出音高、節奏、音色等特徵,計算成一組數學模型,用途是辨認「這是誰在說話」。它的作用比較接近指紋而不是錄音檔:指紋外洩之後你換不掉手指,聲紋外洩之後你也換不掉聲音。 第三層,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:說話這個動作,會往回作用在說話的人身上。用手指按掉一則廣告,跟親口把那個品牌的名字唸出來,在心理上不是同一件事。廣告設計者當然知道這一點——那正是這種設計存在的理由。而這也是為什麼那張專利圖看了讓人不太舒服:不舒服的不是「多做一個動作」,是「被要求把某句話說出口」。 ◆ 你的聲音,在台灣法律上保護得比你以為的少 講到這裡,很自然會想問:那法律管不管? 先講結論:在台灣,聲紋算個資,但不算「特種個資」,沒有加強保護。 個資法第 2 條 (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I0050021&flno=2)把「個人資料」定義得很廣,姓名、身分證號、特徵、指紋等等都算,聲音一般被認為可以涵蓋在「特徵」之下——主管機關公告的個人資料類別表 (https://law.pdpc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10631)裡,代號 C011「個人描述」也明確把「聲音」列為例示。但第 6 條 (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I0050021&flno=6)另外列出一組「特種個人資料」,原則上禁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,只有法定的少數例外情況才可以——那組清單只有六種: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。 裡面沒有生物特徵。連指紋都不在裡面。 這不是我們的推測,主管機關處理過類似問題。個資保護主管機關曾就虹膜作成行政函釋 (https://www.pdpc.gov.tw/News_Content/101/366/),說明虹膜作為生物特徵資料的一種,雖然不屬於個資法第 6 條所列的特種個人資料,但因為與指紋同樣具有高度人別辨識功能,仍受個資法關於一般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的規範保障。這個邏輯直接類推到聲紋,答案是一樣的:受保護,但走的是一般個資的規則。 那「一般個資的規則」是什麼?簡單說,業者要在蒐集前明確告知你身分、蒐集目的、利用對象等事項,並取得你的同意。依同一則函釋的說明,同意不一定要書面,但必須是個別告知後的明確同意,不能只靠張貼公告或網站上一則概括聲明就算數。 聽起來還可以。問題在執行面:這類告知通常就藏在你開機時一路按「同意」的那份使用條款裡,而台灣目前也沒有那種「個人可以直接告、而且有法定賠償金額」的機制,實務上求償要證明損害,金額往往很有限。 國外怎麼做?美國伊利諾州的《生物特徵資訊隱私法》(BIPA)把聲紋明確列為生物特徵識別資訊,與指紋、臉部同級,企業採集前必須取得書面同意並公布保存與銷毀政策,而且個人可以直接提告、有法定賠償額;這幾年 Amazon、Meta、Apple 等公司都因語音功能被告過(可參考美國律師協會的案例整理 (https://www.americanbar.org/groups/litigation/resources/newsletters/class-actions-derivative-suits/voiceprints-ai-bipa-new-trends-biometric-privacy-litigation/))。歐盟則是從另一個方向切入,《人工智慧法》第 5 條 (https://artificialintelligenceact.eu/article/5/)禁止使用潛意識、操縱性或欺騙性技術、實質扭曲人的判斷並造成重大損害的 AI 系統——不過歐盟執委會 2025 年 2 月的指引也說明過 (https://www.insideprivacy.com/artificial-intelligence/european-commission-guidelines-on-prohibited-ai-practices-under-the-eu-artificial-intelligence-act/),個人化廣告本身並非當然具有操縱性,所以「強迫發聲算不算違法」在歐盟其實還是個邊界問題。 把這幾件事放在一起看,會得到一個不太浪漫但很實際的結論:在有些地方,有律師會替你去告;在有些地方,有主管機關會開罰單。在台灣,目前這兩條路都比較弱,能立刻生效的是你手上那支麥克風的開關。 所以接下來這一節,才是這篇文章真正想給你的東西。 ◆ 現在怎麼辦呢? [圖片:white and gray Google smart speaker and two black speakers] 先說清楚:這不是要你把家中的智慧音箱丟掉。語音助理很好用,對行動不便或不方便看螢幕的人來說尤其如此。目標只有一個——讓你知道那支麥克風在哪、預設在做什麼,然後由你決定。 • 找到麥克風的關法,優先用實體開關。大部分智慧裝置機身上都有一個麥克風靜音鍵,按下去之後燈號會改變。有實體鍵就用實體鍵,因為它比軟體裡的開關更難被意外打開。但是:靜音鍵只是廠商的承諾,不是你能夠自行驗證的事實——真正要確保不被收音,只有「拔電源」。 • 關掉錄音的二次利用,並刪掉舊的錄音。語音助理處理你的指令,跟把你的錄音存起來拿去訓練模型或給人工審聽,是兩件不同的事,通常也是兩個不同的開關。把後者關掉,再回頭把已經存在的錄音刪除——因為關掉開關並不會刪除之前存的東西。 • 如果是智慧電視,要多關一項:內容辨識與個人化廣告。很多智慧電視會用「自動內容辨識」(ACR)技術判斷你正在看什麼節目、看了多久,再拿這份收視紀錄去投放廣告。這跟麥克風是獨立的兩件事,要分開關。 ◆ 具體怎麼找:幾個常見設定範例 範例一,Google 帳戶的語音錄音。路徑是:Google 帳戶 →「資料和隱私權」→「記錄設定」→「網路和應用程式活動」,裡面會有一個「語音和音訊活動」的子選項(Google 官方說明 (https://support.google.com/accounts/answer/6030020?hl=zh-Hant))。 這裡有一個跟流行印象相反的事實值得你知道:根據 Google 的官方說明,「語音和音訊活動」預設是關閉的,除非使用者自己選擇開啟。所以重點不是去控訴什麼,而是去確認——你或某個幫你設定裝置的人,當初到底有沒有按下那個開啟。順帶一提,Google 也說明關閉這項設定不會刪除先前已儲存的音訊,要另外到「我的活動」頁面 (https://myactivity.google.com/)手動刪除。 範例二,智慧音箱的實體靜音鍵。這個不需要進選單,看機身就好。花三十秒找到它在哪一面、按下去燈號會變成什麼顏色,之後要用的時候才不會手忙腳亂。訪客來家裡談私事、或是你要講電話處理敏感的事情時,順手按一下的成本很低。 範例三,智慧電視的內容辨識。以 Samsung 為例,官方隱私權政策 (https://www.samsung.com/tw/info/privacy/)確實載明會使用自動內容辨識等技術取得你的收視紀錄,並用於興趣取向廣告服務,同時說明你可以隨時到電視的設定選單裡停用。要注意的是,關於這項功能「預設是開還是關」,官方說法 (https://us.community.samsung.com/t5/QLED-and-The-Frame-TVs/Samsung-Smart-TV-Automatic-Content-Recognition-ACR-Feature/td-p/3556304)與部分第三方報導 (https://www.pocket-lint.com/samsung-tv-disable-acr/)並不一致——所以不要假設,直接去翻一次你家電視的隱私設定,看實際狀態是什麼。 設定選單的位置會因品牌、機型、系統版本而不同,上面的路徑僅供參考。如果照著找不到,最快的方式是搜尋「品牌名+型號+隱私設定」,或直接查該品牌的官方說明頁。找不到不是你的問題——選單被藏起來本身就是一種設計選擇。 ◆ 給你的檢查清單 • 我說得出家裡有幾支麥克風嗎?(音箱、電視、遙控器、掃地機器人、門鈴、車機都算) • 我知道其中至少一支的靜音鍵在哪裡嗎? • 我確認過語音助理帳號的錄音保存設定,而不是憑印象? • 我把過去已經存下來的錄音刪掉了嗎? • 家裡的智慧電視,我翻過一次隱私設定了嗎? • 在別人家、租屋處、旅館或會議室,我會注意旁邊有沒有語音裝置再談重要的事嗎? • 下次買電視或音箱時,我會把「隱私設定好不好關」列入考慮嗎? 七項不用一次做完。挑一項做,就已經比昨天多知道一點自己家裡的狀況了。 ◆ 最後 那份專利到現在都沒有變成產品,這是好消息。但它留下了一個提醒:廣告產業一直在試探邊界,而邊界通常是在沒有人抗議的地方,悄悄往前移動一點點的。 你不需要恐慌,也不需要把所有東西都關掉。但知道那支麥克風在哪、預設在做什麼、以及誰有辦法對它說話——光是知道這幾件事,你的隱私概念就已經不一樣了。 如果讀完之後,你發現自己家裡的狀況比想像中複雜,或是不確定某個設定該怎麼調,歡迎來找我們談談。個人也可以一對一諮詢 (/service-personal-security/),不限組織或團體。 ◆ 查證說明 (一)Sony 該專利目前的法律狀態(是否仍在有效期內、維持費是否繳納)查無可靠來源。 (二)Samsung 智慧電視的 ACR 功能「預設開啟或關閉」,官方說法與第三方報導不一致,本文據實呈現雙方說法,並建議讀者自行確認實機狀態。 (三)台灣法規部分為一般性整理,非法律意見;個案情形請諮詢律師。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來源:https://ethome.cc/ads-want-your-voice/ ethome.cc — 生活化的資安科普